第1题:
2010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广“村务监督委员会”制度。这个模式被学术界形容为“三权”分立,它在村支部的领导权、村委会的行政权之外,另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,以监督村干部执行村务。这一举措最主要的意义在于
A.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有效形式 B.实现所有村民直接处理村委会事务
C.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深刻实践 D.探索完善基层村民自治制度
第2题:
案情:
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《村支书的苦与乐》,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,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(以林甲为原型)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。小说在《山南海北》杂志发表后,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,将自己作为“村霸”进行刻画,侵犯其名誉权。林甲起诉老方,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。
法院受理本案后,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。由于林甲死亡,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,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。一审过程中,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(档案材料)作为证据,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。一审判决认为,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(档案材料),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,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;同时认为,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,难以核实有关事实,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,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,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,并在《山南海北》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。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。
林乙、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,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,未接触当事人,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。一审法院经过重审,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,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。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,但拒绝赔礼道歉。
问题:
1.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?依据何在?
2.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,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?为什么?
3.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?
4.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?为什么?
5.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?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?
6.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?
第3题:
某市在农村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。由村民在村民代表中推选2-3名村务监督员,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,重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、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,村公益事业、集体资产以及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
A.能确保村民切实行使基本的民主权利 B.拓宽了村民监督国家机关的途径
C.创新了基层民主自治形式 D.是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的生动实践
第4题: